财产权利包括哪些
导读:
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的对财产所拥有的权益的总和。
财产权利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和债权两大类。这些权利为民事主体提供了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1.物权性财产权利是财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等。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则是债权人因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4)地役权则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2.债权性财产权利同样是财产权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1)损害赔偿权是指当权利人的财产或人身因他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的权利。
(2)合同债权则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3)不当得利债权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到损失时,应负有返还的义务。
(4)无因管理债权则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物权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排除妨碍或回复物权圆满状态的权利。具体来说,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失去对物的占有或控制时,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该物的权利。这通常发生在物品被盗、遗失或被错误占有的情况下。
2.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行使物权受到他人的非法阻碍时,可以要求妨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权利。
3.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的财产面临被侵害的危险时,可以要求相关人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的权利。
4.恢复原状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侵害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5.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的财产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这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这些物权请求权共同构成了物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物权的圆满状态得到保障。在实践中,物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请求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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