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如何确定
导读:
确定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需要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是否签订了雇佣合同或存在口头雇佣协议,这是雇佣关系成立的基础。
2.从实质要件上分析,雇佣关系的核心在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表现为:
(1)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2)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存在明确的隶属关系;
(3)雇员是雇主或其委托的人选任的。
只要这些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得到满足,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1)劳动关系涉及的是具有用工权的主体,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这些主体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2)而雇佣关系则不受此限制,它涉及的是不具有用工权的主体。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也是区分两者的一个重要方面。
(1)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2)而在雇佣关系中,虽然雇员需要接受雇主的监督和管理,但双方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
3.劳动关系还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
(1)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方面有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
(2)而雇佣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国家干预较少。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不同。
1.从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来看: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需要服从雇主的安排和指挥,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安排有自主权。
2.从工作场所、劳动工具或设备的提供以及工作时间的限定来看:
雇佣关系中一般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劳动成果,对工作场所、工具或设备以及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要求。
3.从劳务提供的目的和劳动报酬的给付方式来看:雇佣关系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工资一般是计时工资并定期给付,而承揽关系则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为目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并在完成工作后一次性给付。
4.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也存在明显区别: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特点,且帮工人是无偿提供劳务,而雇佣关系则具有有偿性、长期性和人身依附性等特点。
因此,在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帮工等其他法律关系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确保准确认定和适用法律。来法律快车,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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