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下来对方复议我方怎么办
导读:
在事故认定书下发后,如果对方提出复议,我方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需要明确的是,事故认定书不能进行行政复议,只能申请复核。因此,如果对方提出复议,实际上是指申请复核。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需要充分了解复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在对方提出复核申请后,我方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证据材料。
3.我方还可以向复核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争取在复核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因此我方需要在复核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5.我方还需要关注复核结果的公布。如果复核结果仍然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起诉。在此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提交复核申请时,我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复核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因此务必注意申请时间。
2.复核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这有助于复核机关了解我方的诉求和依据,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决定。
3.我方还需要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因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行为。在复核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尊重复核机关的决定。
4.如果复核结果仍然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依法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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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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