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可撤销婚姻 > 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9 13:31:54 人浏览

导读:

撤销婚姻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及证明胁迫的材料。胁迫结婚是唯一的可撤销情形,只有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程序包括提交材料、查验、审批等,符合条件的将批准撤销并公告。

  一、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在申请撤销婚姻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用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及婚姻关系的存在;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是不可或缺的,它应详细阐述申请撤销婚姻的理由和请求;

  3.为证明婚姻是基于胁迫而成立,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这可能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作出的涉及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以加强其申请的可信度。

  二、可撤销的婚姻种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1.这里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3.胁迫的构成要件包括:

  (1)胁迫方具有故意使对方产生恐惧并作出同意结婚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下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行为与受胁迫方的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

  撤销婚姻的具体程序如下:

  1.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结婚证、撤销婚姻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请人需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如果申请人不会写字,可以由其口述,由第三人代为填写,但申请人需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并由第三人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相关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申请人需要宣读自己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将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处将拟写《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并报所属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5.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将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建议其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6.婚姻登记处将送达《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给双方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撤销婚姻后财产如何分割?如果你对这些问题感到困惑,欢迎在法律快车上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