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导读:
敲诈勒索罪立案所需证据应当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
这些证据需经过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具体而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需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书面或口头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等。
2.应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的证据。这可能包括犯罪嫌疑人发出的威胁、恐吓信息、被害人因受到威胁而被迫交付财物的记录或凭证等。
3.还需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的去向等。
在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过程中,主客观要件证据是不可或缺的。
1.主观要件证据主要指向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这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加以证明。
2.客观要件证据则主要指向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要挟、威胁行为。这包括犯罪嫌疑人发出的威胁、恐吓信息、被害人因受到威胁而被迫交付财物的记录或凭证等。
3.还需要注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的去向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基于数额的认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这些标准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