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无效条款如何认定
导读: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格式条款涉及到对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那么这类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因为保护人身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任何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尝试都是不被允许的。
2.若格式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这类条款同样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不会容忍这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3.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这些格式条款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关于格式条款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该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3.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4.值得注意的是,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是法律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保障对方权益的必要措施,也是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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