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发劳动者可以离职吗
导读:
用人单位若拖欠工资,劳动者确实可以选择离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面对工资拖欠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行使单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并且可以据此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3.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面临工资拖欠的困境时,完全有权利并且应当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选择离职。
1.关于工资拖欠的认定,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以及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
2.根据这些规定,“无故拖欠”工资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3.除了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影响并经过工会同意的暂时延期支付外,其他情况下的拖欠工资均被视为无故拖欠。
因此,在判断工资是否拖欠时,需要排除这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而拖欠工资,则应认定为无故拖欠。
1.在面临工资拖欠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来解决问题。这包括变更工资数额等合同内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种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通过这种方式,劳动者可以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下,与用人单位达成新的工资支付协议,从而解决工资拖欠的问题。
4.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减少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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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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