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在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的情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和出版教科书时,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等,但需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及作品信息。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非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他报刊有权进行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在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相应报酬,且著作权人若声明不许使用,则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支付报酬,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在著作权法中虽都允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1.引用的范围不同,合理使用仅限于少量使用,而法定许可的范围则相对较大。
2.使用作品的范围不同,合理使用仅适用于已发表的作品,而法定许可则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
3.使用方式也有所不同,合理使用通常是非复制使用,而法定许可则允许出版、发行。
4.在报酬支付方面,合理使用无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需按规定支付。
5.在著作权人声明方面,合理使用无需在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则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尽管两者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有共同点,即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需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但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确保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在著作权法的使用中,对于“不侵犯”与“利用”的标准,我们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1.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除非符合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的条件。
2.在这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只要没有损害或影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就不被视为侵权。
3.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利用他人的作品。即使在法定许可或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我们也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如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和作品信息等。
这是对我们使用他人作品的底线要求,也是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有疑问,向法律快车发问,共筑法律情感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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