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就等于犯罪免责吗
导读:
1.法律上所指的精神病源于医学上的定义,但两者在界定和意义上存在差异。
2.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的划分,而是关注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从而判断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
1.根据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意味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取决于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
精神病有重度、中度和轻度之分,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同时,还需考虑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尤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要判断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除了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1.精神病人造成损害时,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若精神病人有个人财产,则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
这表明,即使在刑法意义上,精神病只是医学上的精神病中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响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得出“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的结论。
2.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需考虑其是否在发病期内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否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
3.对于精神病人犯罪,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判决。在我国,精神病并不是免责的充分条件,而是需要具体认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才能免责。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患精神病,那么仍需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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