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有什么有效证据
导读:
合同诈骗案的有效证据主要包括:
1.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的书面陈述,详细叙述案发经过情况;
2.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作为有力的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
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为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合同履行情况。
1.合同纠纷中,行为人通常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2.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或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
1.根据《刑法》和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具体的数额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共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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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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