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相似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导读:
在判断两个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近似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1.从类别上进行比较是关键,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这意味着,在比较两个外观设计时,我们必须确保它们属于同一分类。
2.我们需要根据造型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1)对于三维立体造型的产品,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我们应主要关注其形状,而将图案和色彩作为辅助因素。
(2)而对于地毯、壁纸、花布等平面产品,我们应主要关注图案,将形状作为辅助因素。
(3)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而是需要观察色彩与形状、图案的协调性等在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
3.我们需要注意,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以及功能的差别等并不作为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我们应该在外观设计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
在判断相似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分类比较和主要特征的识别至关重要。
1.分类比较要求我们将待比较的外观设计归入同一类别,这是进行比较的前提。
2.而主要特征的识别则是指我们需要关注外观设计的核心元素,如形状、图案和色彩等。
3.对于不同造型的产品,我们应区别对待。例如,对于三维立体造型的产品,形状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而图案和色彩则起到辅助作用。
4.对于平面产品,如地毯、壁纸等,图案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形状则起到辅助作用。
5.色彩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我们需要观察色彩与形状、图案的协调性等在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
6.即使两个产品的色彩相同,但如果它们的形状和图案完全不同,那么它们在整体上仍然是不相似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具有明显区别。
2.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近似时,我们需要确保待申请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设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区别性。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4.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近似时,我们需要以图片或照片中所示的产品外观设计为依据,观察待比较的外观设计是否与之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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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