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年费如何缴纳
导读:
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与专利权的维持费年度计算方法相同,自申请日起算,申请的当年为第一年度,每年度对应应缴纳的年费。年费的缴纳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1.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3个月为授权日。例如,如果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6月5日,那么授权日就是9月5日。
2.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如果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因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维持费,所以专利权人无需再缴纳当年年费。
3.若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那么当年的维持费应改为年费进行缴纳。此后每年的年费都应在年费到期日之前完成缴纳。
1.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日落在第一年度内的,需要补交第一年的年费;若授权日落在第二年度,则只需补缴第二年的年费。
2.如果申请日是1994年5月5日,而授权日是1995年4月20日,那么需要补缴第一年度年费,因为第二年度的年费到期日是1995年5月5日,一般会将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年费一起缴纳。
3.如果授权日是在1995年6月20日,则无需补交第一年的年费,只需在1995年5月5日前缴纳到期的第二年年费。
1.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没有交纳年费,会有6个月的滞纳期。在这段期间内缴纳年费,需要额外缴纳25%的年费作为滞纳金。
2.如果超过了滞纳期仍未缴纳年费,专利局将按照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处理,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人将不能再请求恢复专利权。
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权的保护期为5年,可以请求续展3年。
4.要求续展的,应当在专利权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请求,并与第六年的年费一起缴纳续展费。
5.如果期满未缴纳续展费,将被视为未提出续展请求,专利权终止,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人同样不能再请求恢复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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