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 > 上市公司收购知识 > 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详解

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详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3 01:05:07 人浏览

导读: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三种: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其他合法方式。本文详细解读了这几种方式,并介绍了收购的条件规定和法律后果。想要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详细内容,就跟着法律快车一起探索吧!

  一、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详解

  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1.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

  这种收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包括做出拟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以及要约期结束事项等。

  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

  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也将不断创新。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除了采用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二、上市收购的条件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收购的客体条件是指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2.市场条件是指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3.还需要满足目的条件和规则条件,即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以及证券法律制度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理念。

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详解

  三、收购的法律后果解读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情况。

  1.如果收购成功,即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0%时,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则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

  2.如果收购失败,即当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的,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0%。

  3.如果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你对上市公司收购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深入的解答和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