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
保障措施的实施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1.必须有某项产品进口激增的情况,这种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O义务的结果。
2.这种进口激增必须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3.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考虑实施保障措施。
在实施保障措施时,必须评估国内产业所受到的损害。
1.根据规定,“严重损害”指的是一国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而“严重损害威胁”则是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而易见的威胁。
2.这种损害评估需要基于客观证据,确保公正和透明。
1.在实施保障措施之前,调查机关必须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仅仅存在进口激增和国内产业损害是不够的,还需要证明这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合理的联系。
2.这有助于确保保障措施的实施是基于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而不是基于主观臆断或偏见。
3.根据GATT第19条的规定,只有当发生了在当初关税减让谈判时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即“未预见的发展”时,缔约方才能引用保障措施。
这是为了确保保障措施不被滥用,只有在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才会被实施。
4.保障措施必须在无歧视(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实施,这意味着所有来源的进口产品都应受到相同的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
你是否觉得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很严格?其实这正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稳定。如果你对保障措施还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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