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吗
导读:
在我国,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非一概而论。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需要从多个因素进行考虑,如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风险预见、告知、回避和救治义务。
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存在一定的重合部分,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此,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具体分析。
手术并发症的判断涉及多个因素。
1.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风险预见义务,即是否在手术前充分评估了患者的病情和手术风险。
2.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即是否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解释了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
3.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风险回避义务,即在手术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4.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医疗救治义务,即在并发症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地进行了救治。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包括: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了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等。
对于并发症和医疗事故的关系,你还有什么疑问吗?遭遇医疗纠纷,不妨寻求法律快车的帮助,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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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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