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能调解吗
导读:
行政案件通常是不能调解的。这是因为行政案件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不适用调解为原则。
即使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选择撤诉的,也不视作调解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如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是可以调解的。
行政赔偿是可以调解的。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和调和工作,以促进双方相互谅解并达成赔偿协议。
当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时,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调解书应明确写明赔偿请求、事实和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
1.行政案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些争议一旦被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就转变为行政案件。
2.行政案件的严重性因具体情况而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广泛,包括了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不服的诉讼,以及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等。
这些案件的严重性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益受损程度等因素。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的调解情况因案件类型而异。
1.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2.行政案件的严重性因具体案件而异,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3.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虽然复杂,但了解调解规定和案件严重性是关键。在面临行政争议时,不妨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让法律小助手为您保驾护航。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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