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中标的基本程序包括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履约保证等步骤。
1.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在确定中标人时,法律上规定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以及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标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需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5.招标人和中标人需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中标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措施。
中标人在中标后需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义务。
1.中标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也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如果中标人无法履行这些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标人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措施,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3.如果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4.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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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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