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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1 16:58:03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法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包括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规定。如果你正面临相关法律问题,不妨一读,为你的权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一、婚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已失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

  1.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填补无过错方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创伤。

  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法定违法行为:即配偶一方必须实施了《民法典》所列举的重大违法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2.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必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且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这种损害包括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

  3.因果关系: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并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主观过错: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而言,一般过失不构成,只有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方可构成。重大过失是指侵权人违反夫妻间基本的注意义务,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将给夫妻关系带来严重后果而怠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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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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