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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第2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7 05:48:54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明确了企业破产的条件和程序。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应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第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法人如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2.这一规定明确了破产的两种原因: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该法条也规定了在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重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给予债务人一定的挽救机会。

  二、企业破产法释义及构成原因

  1.企业破产法的释义及构成原因主要基于企业法人的清偿能力状况。

  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构成破产的原因。

  3.这种情况下,企业法人需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以清理债务。破产的原因包括资不抵债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两种情况。

  4.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总和小于其债务总和,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是指企业法人虽然资产可能大于负债,但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清偿能力。这两种情况都是破产的主要原因。

  三、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成立清算组:

  (1)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等工作。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理,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并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1)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2)在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3)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务,包括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以及破产债权等。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

  你是否也对企业破产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对于破产清算流程,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更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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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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