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导读:
企业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下,发起人承担全部或首期股份的认购责任,无需对外募集。
2.募集设立: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下,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剩余部分则通过公开或特定对象募集完成。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在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瑕疵情形,主要包括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高估非货币资产等。
1.抽逃出资: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所交纳的出资抽回的行为。经催告仍不返还的股东,可能会被解除股东资格。
2.虚报注册资本:指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3.高估非货币资产:指在企业设立过程中,对非货币资产的价值进行高估的行为。这可能导致企业注册资本不实,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针对这些瑕疵情形,《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企业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常见的企业收购方式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1.股权收购:指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股票,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或所有权的转移。这种方式适用于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
2.资产收购:指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控制权的转移。这种方式适用于目标公司为非公司制企业或者需要将特定资产进行剥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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