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债务加入是怎样
导读:
1.第三人债务加入,也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一种特殊的债务承担方式。
2.在这种方式下,原债务人并未脱离原有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则加入到这个已存在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追索债务。
1.并存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原债务人与新加入的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
2.这种方式与第三人履行债务有所不同,后者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3.在并存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加入并不改变原债务人的债务责任,而是与原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第三人在加入债务时,需要与债务人达成约定,并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也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对第三人的加入表示拒绝。
3.《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五百二十三条和第五百二十四条也对债务加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第三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及第三人清偿规则等方面。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债务加入的法律基础,为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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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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