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出资需承担债务吗
导读:
1.当股东未按照约定或法定要求出资时,他们确实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因某种原因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未出资的股东追讨这部分债务。
2.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这些未出资的股东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这是基于《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2)如果股东滥用权利或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他们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的方式中,货币是最常见和直接的一种。这里的货币,通常指的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来支付创建公司的各项开支,以及公司设立后的日常生产经营费用。
因此,股东可以使用货币进行出资。如果股东是外国投资者,他们也可以用外币进行出资。
3.虽然《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明确规定为出资方式,但股东可以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用该笔款项进行出资。
除了货币出资外,股东还可以选择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
1.实物出资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些实物必须是股东所有,并且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2.知识产权出资则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这些知识产权必须是股东合法拥有的,并且可以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股东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总的来说,股东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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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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