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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08 08:18:39 人浏览

导读:

公司破产重整时,债权人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本文将详细解答破产重整债权人的资金取回问题,并提供在债务人死亡时的应对策略。同时,还将介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流程。

  一、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在公司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够依法根据清偿顺序取回属于自己的资金。重要的是,债权人需要清楚自己的债权清偿顺序,并及时与公司协商还款事宜,以免错过主张债权的有利时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

  二、债权人途径与对策

  当债务人死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对策来寻求救济:

  1.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债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否则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三、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无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

  4.职工对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如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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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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