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程序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仲裁前准备、调解以及开庭与裁决四个步骤。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启动。
1.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在七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一旦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将首先成立仲裁庭,并可能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在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
(1)如果调解成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2)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或者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仲裁庭将及时进行裁决。
(3)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会安排开庭仲裁。
2.开庭前,仲裁庭会提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于申诉人将按照撤诉处理,而对于被诉人则可以进行缺席仲裁。
3.开庭后,仲裁庭会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让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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