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是怎么算的
导读: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条件:
1.被拆迁房屋处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已实际居住满一年。
2.被拆迁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在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后,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3.在实行产权调换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人口因素,依据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情况及个人情况来确定补偿面积。
4.其他拆迁情况则主要依据相关法规,按照拆迁地的面积进行补偿。
5.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农村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的人员,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如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2)还有一些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农村常住户口但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形,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等,也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种: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
1.对于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以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对于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一定标准核定。
(1)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按人均一定面积核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一定标准的,按人均一定面积核定。
(2)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对于农民自建的方式,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如果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或农用地可供建设安置住宅,拆迁人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当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应对。
1.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3.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诉讼期间,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拆迁补偿纠纷时,被拆迁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寻求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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