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案件可诉吗
导读:
行政裁决具有可诉性。
1.当公民对行政裁决不服时,他们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为救济途径。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一系列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其中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决定、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等不服的情形。
这意味着,当公民对行政裁决不服时,他们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1.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广泛,涵盖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多种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决定、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等。
3.行政诉讼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他们认为违法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1.尽管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广泛,但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这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
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明确其诉求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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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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