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可调解吗
导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理论上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先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在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情况下,交警才能启动调解程序。
2.调解应建立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当事人对自己该如何承担责任应当十分清楚。在未作出责任认定书就进行调解的,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确定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3.调解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
4.如果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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