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导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包含以下步骤:
1.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需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确保安全。
总监理工程师会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2.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报告需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3.总监理工程师会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参与人员包括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
分析会需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需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在查明原因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会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方案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再报工程部。工程部会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5.总监理工程师会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财务部会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主要包括:
1.正确确定事故性质,如表面性还是实质性、结构性还是一般性、迫切性还是可缓性。
2.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外,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
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主要包括修补处理、返工处理和不做处理。不做处理的情况通常包括: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
工程质量事关重大,正确处理事故是保障安全的关键。若你遇到类似问题,不妨在法律快车留言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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