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是怎样的
导读:
1.交通事故复议是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寻求对原决定的重新审查。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复议,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1.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对象为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且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复议申请的条件包括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存在异议,或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正,或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不合法等。
交通事故复议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若受理,则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2)审查过程中,可以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3.根据审查结果,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将作出复核结论,可能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或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4.若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
整个复议流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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