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导读: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一般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1.当您投标并成功中标后,需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执行,并在后期签订的具体合同中明确约定缴纳的时间。
2.通常,履约保证金会在中标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但其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那么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交。
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和现金支票等。这些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应确保及时、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1.如果中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那么将被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对于原中标人而言,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原中标人还需要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的规定:
(1)如果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中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如果中标人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那么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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