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导读:
要补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前往当初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保存有存根联,并且允许当事人查阅、复制、摘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1.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处理。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中应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4.每个交通事故的复核申请仅限一次。这一流程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认定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在送达当事人后即产生,但认定书本身作为公文书,并不会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上的影响。
2.在法院诉讼中,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其效力可以被其他证据推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应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因此,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如有异议或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复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完这篇文章,你是否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补办和异议处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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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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