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规定
导读:
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
1.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通常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2.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那么对方至少存在主观过失。
3.在责任划分方面,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条件,那么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4.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那么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
5.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应当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1.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如果不能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那么可以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2.这一推定过程是基于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即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现有证据和逻辑规则,排除主观故意的可能性,从而推定主观过失的存在。
3.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
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支持或反驳主观故意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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