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哪个部门开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这一规定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明确指出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职责和角色。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在认定流程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并据此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认定书会详细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3.在时限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这一时限规定确保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效率。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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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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