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权能放弃吗
导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可以放弃的。
1.当发包人未支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且该价款已确定并届清偿期时,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并就此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
2.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承包人可以依法享有,也有权自愿放弃。
1.在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2.若发包人在该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具体行使方式包括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筑工程,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属于优先受偿权范围的款项,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确定,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2.不属于优先受偿权范围的款项,如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存在争议的部分,如利润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范围,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需立法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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