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康复费用是多少
导读:
交通事故康复费用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来确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
因此,审判实践中需要以该解释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康复费用。
1.康复费用的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2.重点在于把握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
3.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
4.这要求在实践中,法院、保险公司和赔偿义务人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情、康复需求、治疗效果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康复费用赔偿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2.如果受害人的器官功能需要恢复训练,那么相关的康复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向赔偿义务人主张。
3.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这包括物理疗法、语言治疗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认知功能训练,手足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
5.需要注意的是,心理治疗、职业疗法所支付的费用并不包括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之内。
6.如果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而遭受心理痛苦需要心理治疗,可以通过追究赔偿义务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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