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法律规定有哪些
导读:
我国法律法规对挂靠行为的规定相对较为笼统,未明确给出挂靠的定义或法律关系。
1.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这些实体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被视为共同诉讼人。
2.针对建筑工程挂靠,尽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可根据工程挂靠的概念理解,它主要是指不具备承接某项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以某个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名义去承接施工任务的行为。
3.对此,《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1.工程挂靠主要是指不具备承接某项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以某个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名义去承接施工任务的行为。
2.这种行为涉及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使用,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这种挂靠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合同无效等法律后果。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挂靠行为是明确禁止的。对于从事这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这些规定均对工程挂靠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工程挂靠虽能短暂获利,但后果严重。作为从业者,应如何确保合规经营?欢迎在法律快车提出疑问,我们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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