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承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
导读:
工程承包承担连带责任的确定主要依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在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工程时,若因这些行为导致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从而造成损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损失得到妥善处理。
1.在建筑工程中,违法分包是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工程的承包规定,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的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为工程质量负责。
1.整体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2.这种行为同样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建筑工程承包的基本原则,即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整体转包的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为工程质量负责。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了解了工程承包中的连带责任确定原则,你是否对如何避免违法分包和整体转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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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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