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含利息吗
导读: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享有的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不包含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也不包括利息。
3.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有明确体现,即: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价款是承包人因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应获得的款项,其构成相对复杂。
1.主要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是建设工程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
2.还可能包括一些因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额外费用并不都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范畴,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规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1.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这并不意味着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就是竣工之日。因为竣工之日仅仅意味着承包人完成了约定的工程事项,并不代表工程价款到期。
3.简单地规定起算日为竣工之日也不利于保护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因为建设工程合同较为复杂,在工程竣工后需要经历验收、结算等程序才能确定实际工程价款。
4.如果简单地规定起算日为竣工之日,可能会剥夺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使其客观上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因此,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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