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导读:
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十点: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1.保险经纪人在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骗和隐瞒。
2.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欺骗和隐瞒,以及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隐瞒。
3.保险经纪人也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保险经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2.他们也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更为严重的是,保险经纪人严禁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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