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死亡证明怎么开
导读:
城市居民死亡证明的开具方式会根据去世地点有所不同。
1.在医院去世的居民,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而在家中因疾病去世的人员,则需向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申请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具体开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家属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
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医院需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并要求家属签字确认。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并将其送至医院行政大厅。
3.管理人员在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信息无误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患者家属应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4.请家属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如不慎丢失,将不予补办。
在家中因疾病去世的居民,需要向当地的民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1.申请过程中,家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者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火化证明等。
2.民政部门在核实信息无误后,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如果死者未进行火化,一般无法办理死亡证明。
4.家属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有疑问或需求,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帮助。
死亡证明的开具关系到家属的权益,务必妥善办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求,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会尽力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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