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导读:
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主要包括:
1.警告: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
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这些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违法者改正错误,维护社会秩序。
治安处罚程序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
1.凡是明确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这体现了法律的明确性原则,确保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有法可依。
2.凡是其他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这体现了法律的协调性原则,确保了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和统一。
3.凡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这体现了法律的包容性原则,适应了社会发展和法律变化的需要。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治安案件管辖有更深入的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讨论。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被别人摸了报警的警察可能会对此予以刑事立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派出所指导员的级别是副科。指导员是政治指导员的简称,派出所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
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的区别是调查时限是进行调查工作的期限;查时间是调查资料所属的时间。调查时限是进行调查工作的从开始到完成任务的结束的时间点;调查时间是调查资料所
疫情期打麻将拘留了几天不会留案底,因为只有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才会留下案底。一般情形下留了案底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情形下不得超过三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