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需要双方到场吗
导读: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场。当事方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进行处理。当各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成功调解后,公安机关会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给各当事人。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都已经离开了现场,他们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具体来说:
1.如果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他们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如果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
3.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他们可以选择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
4.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1.在交通事故定损过程中,确实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3.这份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给当事人。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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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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