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属于什么部门
导读:
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并非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
2.其成员由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组成。
3.委员会的业务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但其本身属于群众自治组织,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接受医疗纠纷的调解申请,组织专家对纠纷进行评鉴和定责,依据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并促成调解协议的签署。
2.委员会还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并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专家库和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实现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
3.调解过程中,委员会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部门保障。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作遵循一系列原则。
1.委员会坚持以“六统一”原则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即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
2.在调解过程中,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委员会还注重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促进双方的和解,以实现社会和谐与公正。
医疗纠纷调解中,调解委员会如何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如果你对医疗纠纷调解感兴趣,可以进一步阅读,法律快车将为你揭示更多调解委员会的运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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