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与本约如何区分
导读:
预约与本约的区分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问题。通常,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判断标准来区分预约与本约:
1.判断合同是否需要另外订立买卖合同。
(1)如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已经包含了买卖合同的所有要素,双方均可直接履行各自义务,实现缔约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本约。
(2)如果必须另行订立合同,才能实现各自的缔约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应属于买卖预约。
2.交货付款义务是否直接发生也是区分预约与本约的重要标准。
(1)如果合同“直接发生”各自交货付款的义务,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视为买卖合同本约。
(2)如果“非直接发生”各自交货付款的权利义务,必须通过一个中间环节(如签订正式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则属于买卖预约。
3.违约时对方的请求方式也是判断预约与本约的依据。
(1)如果违约后,对方请求违约方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然后再要求依所订立的合同履行交货付款义务,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认定为买卖预约。
(2)如果违约后,对方直接请求违约方履行交货、付款的合同义务,或者以不履行交货付款义务为由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视为买卖合同本约。
在判断预约与本约时,合同要素与履行情况是两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1.对于合同要素,我们应关注合同中是否已经包括了买卖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
2.如果所有要素均已达成合意,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视为买卖合同本约。
3.如果合同要素尚未全部确定,或者需要通过另行订立合同来补充完善,那么这样的合同则属于买卖预约。
4.对于履行情况,我们应关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付款义务是否直接发生。
5.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各自的交货付款义务,并且这些义务可以直接履行,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被视为买卖合同本约。
6.如果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付款义务需要通过一个中间环节(如签订正式合同)才能实现,那么这样的合同则属于买卖预约。
在预约与本约的区分中,违约时的救济请求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1.对于买卖预约,如果一方违约拒绝订立买卖合同,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行使法定解除权。
2.对于买卖合同本约,如果一方违约不履行交货付款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预约与本约的区分并非绝对,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判断。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根据以上几个判断标准综合分析,以确定合同是预约还是本约,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预约与本约的理解,你还有其他疑惑吗?欢迎在法律快车提出,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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