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什么
导读:
1.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自查、控制传播途径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根据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是否向政府机关报告,以便及时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1)政府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并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检验和处置。
(2)政府部门还应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和说明,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和误解。
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检验和处置、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清洗消毒、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等。
2.如果发生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给相关部门。
4.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政府部门还应加强与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事故挑战。
通过加强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支持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5.同时政府部门还应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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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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