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导读:
1.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主要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2)临时会议,则可以在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发生重大事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3)业主大会的召开,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通知居委会。
2.业主大会的职责广泛且重要,主要包括:
(1)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负责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1.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
2.在这些条件下,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将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标志着业主大会的正式成立,也意味着业主们有了共同决策、维护权益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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