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有哪些
导读:
出口报关单在提交时,应当随附以下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需填写一式二份,对于需要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份数应比报关单少一份,若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为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运输单据:包括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所有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其他相关单证:根据海关要求,可能还需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进出口报关时,除了上述具体列出的单据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提交的单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海关的规定和要求。
2.单据的填写应清晰、规范,避免涂改或模糊不清。
3.对于特定商品或特定贸易方式,海关可能有额外的单据要求,进出口商应提前了解并准备。
4.在提交单据前,进出口商应自行审核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符合海关要求,避免因单据问题导致报关延误或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1.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2.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
3.若超过期限报关,海关会征收滞纳金,即滞报金。
4.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的目的在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5.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也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确保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了解完出口报关单的必备单据后,你是否对进出口报关的流程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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