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怎么办理房产证
导读: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过程涉及一系列步骤和所需材料。
1.拆迁户需要携带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文件到财政局缴纳契税,或直接开具契税减免单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2.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产权人(夫妇)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3)开发商房产证和测绘图纸。
(4)不动产销售发票联和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或契税免税证明)。
(5)共维基金发票联。
(6)其他必要资料。
3.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当地政策缴纳相应的登记费、工本费等。
4.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收到通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房产证。
拆迁房的买卖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1.并非所有拆迁房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进行转让,此时的交易过程与一般房屋无异。
2.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其买卖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考虑买卖拆迁房时,务必了解相关规定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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