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产案件可向法院提起起诉
导读:
1.房产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2.涉及房产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纠纷通常会被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然而,也有一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例如:
1.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这类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
2.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也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1.对于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纠纷,如果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对于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
3.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4.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对于房产纠纷,首先要明确其性质,判断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只有在明确了解这些界限后,才能更好地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避免徒劳往返。
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房产纠纷,当事人应寻求其他合适的解决途径,如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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