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如果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将不予行政处罚,而是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3.当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同样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除非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违法行为,才应给予行政处罚;
4.如果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也将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将不予行政处罚,而是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不会因轻微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过于严厉的处罚。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基于对精神病人的特殊考虑,因为他们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可能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不会因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而受到不公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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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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